樊梨花时代的婚姻限制

樊梨花时代的婚姻限制

寸草春晖杂文2025-06-04 12:02:24
前不久,观看了一部关于女中豪杰樊梨花传奇的港台片,情节固然精彩,武打场面也很好看。但是对于居中的某一小部分内容设计,我却不敢苟同。剧中,女主角樊梨花小姑,即平西王薛仁贵之女薛金莲在编剧巧妙“安排”之下

前不久,观看了一部关于女中豪杰樊梨花传奇的港台片,情节固然精彩,武打场面也很好看。但是对于居中的某一小部分内容设计,我却不敢苟同。
剧中,女主角樊梨花小姑,即平西王薛仁贵之女薛金莲在编剧巧妙“安排”之下,嫁给了薛应龙。在当今社会,只要这两个年轻人真心相爱,并且符合婚姻法的规定,如到了法定婚龄,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等,自可成就一段美满姻缘,过着只羡鸳鸯不羡仙的潇洒日子。这在21世纪设计这个桥段,是无可厚非的。但是,这两个年轻人所生活的年代毕竟不是现代而是一千多年前的唐代。按照唐代的法律规定,这两个年轻人是完全不可能缔结良缘的。不论他们是多么的倾心相许,他们的爱情只会成为一段悲剧。
这是为什么呢?
众所周知,我国的古代法律是以礼教为指导中心和理论基础。在比唐朝更早的西周时候,婚姻方面就实行“同姓不婚”原则。至于实行该原则的原因有二:一是“男女同姓,其生不蕃”(《左传·僖公二十三年》)。这是从优生优育角度来说的。意思就是说,如果男女双方是同一个姓氏的,那么,他们就很有可能拥有同一个祖宗。如果他们成婚生子,那很可能由于血缘关系较近而对他们的子女健康不利。二是“娶于异姓,所以附远厚别也”(《礼记·效特性》)。这是从政治方面的需求来说的。古代,诸侯贵族之间为了政治利益,经常通过联姻的方式来加强与异姓贵族之间的权势联系。例如王昭君出塞,文成公主嫁到吐蕃等等,都有很强烈的政治因素。
唐代继承了自西周以来的“同姓不得为婚”的规定,甚至有些规定比西周时候的更严。“两姓”同音字别的,如“俞”与“鱼”之类也是不得成婚的。违反“同姓不得为婚”规定的婚姻称为“违律为婚”。“违律为婚”与“嫁娶违律”(纯属违背礼教的婚姻)构成唐时婚姻方面的限制。其结局就是“断离”——即由官府判决解除婚姻。所以,在樊梨花年代,如果薛金莲与薛应龙真的成亲,结局只会被官府判离,落得一个劳燕分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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