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也谈“燃放烟花爆竹是陋习”
旧历新年刚过,网上流传一些“专家”的煌论:“燃放烟花爆竹是陋习,应当立法禁止。”抛出的理由主要是:污染,火灾与伤亡,发达国家都不放。等等。道理不辩不明,不妨说道说道。先说“陋习”。宋朝王安石《元日》诗
旧历新年刚过,网上流传一些“专家”的煌论:“燃放烟花爆竹是陋习,应当立法禁止。”抛出的理由主要是:污染,火灾与伤亡,发达国家都不放。等等。道理不辩不明,不妨说道说道。
先说“陋习”。宋朝王安石《元日》诗云:“爆竹声中一岁除,春风送暖入屠苏。千门万户曈曈日,总把新桃换旧符。”写出了人们新年燃放爆竹、张贴对联的传统习俗。放鞭炮贺新春,在我国有两千多年历史。最早的爆竹,是指燃竹而爆,因竹子焚烧发出噼噼叭叭的响声,故称爆竹。春节放鞭炮,做为我国人民欢度春节的习俗,历史悠久,这种活动,可以给节日增添欢乐的气氛,当然,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,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的事件也时有发生。所以,曾经我国许多城市制定禁止放烟花爆竹的规定,但现已解除。为啥?民意为天,有些事情不是一禁了之的。尊重民意,尊重传统,尊重文化,有时更重要。不可因噎废食。说是“陋习”,两千年的先祖可是就是这样过来的,两千的先祖们皆愚鲁?独今人明智?祖先的东西不是不可以更改,但是要在敬畏的基础上,在扬弃的基础上,在多些坚守和传承的基础上,然后审时度势,因地制宜,推陈出新,不是不可改,而是慎改。几千年的传统,不可一时头脑发热就改了。传统,更需要的是继承和发扬,同时赋予新意。妄改历史传统,一定程度上是忘祖的表现,是对民族文化的破坏,是对民族共同心理认同的践踏。
说说“年味”。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,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,这些年,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感觉,那就是年味越来越淡了,越来越觉得过年没啥感觉了,吃喝没有吸引力,看春晚没有滋味儿,穿衣服没喜悦感,走亲戚例行公事,反倒觉得过年劳碌不堪,身心俱疲。为何淡了年味?原因是多方面的,但其中一条,就是我们过年的很多习俗,被一些所谓“专家”认为是“陋习”,被淡化消解了。烧香磕头是陋习,不磕了。放鞭是陋习,不放了。穿新衣是陋习,不穿了。看春晚是陋习,不看了。守岁是陋习,不守了。给尊长拜年是陋习,不拜了。一个克隆的短信,一个群发,1分钟拜年完事了。甚至,现在竟然有些“专家”连“回家过年”都认为是陋习,那就不回家过年了,漂泊四海,就在四海过年,蜗居老家,就在老家过年。几千年来的家国意识就被彻底消解了,春运时分,火车站冷冷清清,那些留守的儿童和老人的家里也冷冷清清,你在山南,我在海北,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冷冷清清,家人间的情感也冷冷清清,真是好可怕的“专家”!长此以往,不用说年味,家的感觉,亲情的感觉,有一点才怪呢?
说说“先进国家”。不是说固步自封,夜郎自大,但是现在有个倾向,就是动辄说外国。其实这一定程度上是民族的软骨病,是民族自信心的相对缺失,说的严重一点,这些盲目媚外者就是绵延不断生息繁衍的“洋奴才”,外国入侵,则做汉奸,外国的臭的也是香的,民族的香的也是臭的。所以,燃放烟花爆竹纵便有两千年历史,也是陋习,让祖宗的那套东西滚一边去。所以,穿唐装汉服是陋习,而穿西装不是陋习。春节前夕,胡主席访美,全班人马都穿民族服装,真是可喜。所以,喝白酒是陋习,都喝洋酒。所以,过传统节日是陋习,都过洋节。所以,外国的情人节过得有滋有味,不是教徒的国人把圣诞节过得轰轰烈烈,大啃肯德基,大嚼麦当劳,却看着豆汁油条就烦,看着馒头就伤心,那些油炸的带着苏丹红的鸡腿和三明治却越嚼越香。前几年,有个重量级词汇,叫“和平演变”,不知道这其中有没有牵扯。
说说“安全”。事物都有两面性,烟花爆竹带给我们年味和喜庆的同时,助威我们店铺开张好彩头的同时,造势新工程奠基气氛的同时,确实有时候带来了火灾,甚至伤亡。于是,“陋习”论者便想把孩子和洗澡水都泼了。但此举,正如因噎废食。正如跌倒了,就不再爬起来。正如有了车祸,就应该禁止车辆上路。就如抽烟伤身,就应该禁烟。正如喝酒费粮,就应该禁酒。正如飞机失事,就应该关闭航空。烟花爆竹的功用在于喜庆,属于人们心理范畴的,我们现在有个倾向就是重视物质范畴的东西,而轻视了人心理范畴的建设,所以才出现了“有钱了却不幸福”的感觉。安全很重要,责任重于泰山。人的生命只有一次。都没错。但是,任何事物都有个“度”的问题。过犹不及。安全问题,很多地方存在“过”的倾向。譬如,为了学校孩子的安全。校门紧闭,不敢开放办学。禁止春游,预防事故。禁止登山下河,禁止游学游历。保安层层把门,监控密布学校,安全天天达标,校长战战兢兢。学生考倒数第一无过,安全事故一出立刻玩完。如果一个孩子爱好航模,在航模试验中死了。美国家长就会动情地说:“这孩子就是爱航模,如果有来生,爸爸妈妈和你一块研究,买最好的,全力支持你。”中国则会追究班主任、校长、分管教育的领导、教育局分管安全的领导、甚至市长的责任,家长则去学校打闹,最终赔款,相关人员撤职,然后发文:在教育系统内,禁止一切孩子参与航模运动。一刀切,一禁了之,其实是一种懒政。
说说“立法”。虽然有时候有些法律“执法不严”,但是很多地方热衷立法,热衷“有法可依”。烟花爆竹这次就不能幸免,有“专家”称要立法禁止燃放。有法可依,总是好的,但法不可乱立,立了不可乱废,立了不可不严。譬如,前段时间炒得很响的酒驾入刑的问题,说实在话,就是酒驾抓起来立刻枪毙也不怕,怕就怕执法不严,执法不均,只对“弱势”执法严,对“强势”网开一面。譬如,现在的有些交通事故或者司法官司,第一要做的就是“先找人”,找关系。再说,现在的有些地方的立法,实在是“有点乱”。坐公交车,让座要立法。不回家看看,要立法。啃老一族,要立法。养小三,要立法。大义灭亲,要立法。父母看孩子的短信,要立法。很多道德范畴的东西,硬要让硬邦邦的法律来干涉,当扯破脸皮的孩子“依法”回家看望父母,我想他的父母也不会高兴到哪里去。亲情这东西,更需要道德来约束,契约化的亲情,如同捆绑了枷锁的爱心,如同《春天里》唱的“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”,难道就要等着法律把自己的子女捆绑来照顾自己?或许,法律能维系人与人之间的金钱关系,但唯独不能维系的确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。在利益风气里,很多事情都能用金钱量化和“摆平”,而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却不能。
烟花爆竹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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